6.1.09

第三十六屆青年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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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學獎已舉辦三十六屆了,這是港大中大學生組成的傳統活動。我在中學和大學時代,對這些比賽趨之若鶩,現在已不記得參與過哪一屆了,自己總是投散文組的。第一次獲獎在中五,一篇兒童文學故事竟得獎了,深植了自己對文學的興趣,也認為文學獎是作者在文壇的重要出路。第二十九屆得散文高級組亞軍,不過這次對獎項看得很輕,我認為自己的作品要是沒有冠軍的話,不如不領,所以,那次亞軍我沒有出席頒獎禮,也向文獎的同學說明自己不領獎了。我想,那位接電話的女同學會被我嚇倒了。

現在回想,這也太年少氣盛,學生興緻勃勃辦一次文學比賽、評判用心篩選作品,自己最後就不接受,倒是很浪費了人家心思:參加了就要接受人家的判定,不論冠亞,要是沒有興趣領獎,當初就不應參加吧?

我認為作家不應以別人的評定來決定自己的文學追求的。作家本身就是自己最好的評判,他應知曉作品怎麼寫符合文學性,所以,這些比賽近年都不再有很大興致參加了,何以自己的作品要由幾個評審的人去判定命運?文學史中也沒有這種文學作品的道理,譬如柳宗元何時因為一次「散文比賽」就名流文學史冊之中?魯迅又拿甚麼作品去參賽?何況作品近年寫得實在很少,因為自己的興趣開始移到學術研究中,一年也沒有造一篇散文或新詩倒拿甚麼參賽去?作者應有信心,他的存在是基於作品和對美的追求,心存成為史冊中的作家或詩人,這種想法未免沾污了文學最純粹的樂趣,這並非文學甚至所有藝術的本意。

文學作品現在是順手沾來,隨心寫作,寫的時候卻是刻意經營的,往往一晚都不到一百字,因為困倦便睡了,但寫的時候沒有所圖,為的只是一種人生記錄,這種記錄帶有美感,就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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