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8

我不認為胡佳應被判刑

「……據官方新華社引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決稱,胡佳2006 年8 月至2007 年10 月間,先後在境外網站發表《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一國無需兩制》等文章,接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多次煽動他人顛覆中國國家 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法院認定,胡佳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明報(2008年4月4日)

雖不知道胡佳案的詳細案情,但是,如果僅從上述的說法去看,胡佳只是發表幾篇不認 同現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文章、接受了一些境外媒採訪自由發表意見,這的確跟許多西方民主國家或現行民主思想背道而馳。我在這種事情上,也感到很予盾。譬如美 國、譬如日本、譬如菲律賓、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甚或台灣,人民都能自由暢快地表達自己對現政權不滿的聲音,也可以自由組黨,這的確開放自由。

我自己當然擁護中國共產黨執政,但擁護中共執政,跟容許國內其他人發表相反甚或希 望中共下台的聲音,是沒有矛盾的。這不是精神分裂,我更重視的是「原則和精神」。堅持我的觀點,不必排斥異見,這才是共融的意義。所以,如果僅根據上述胡 佳案的案情,根據人權原則,我是不認同他被判刑的。

譬如組黨意圖推翻中共政權,這是否一種政治權利?我認為是,這是一種天賦的人權, 每人都應該有組黨結社的自由。從理論上看,這理所當然,但是,中國的情況,是否可以完全套用?其實,中共不是不知道,我不相信中共中央不知道這些基本道 理,只是她更會玩政治這種遊戲。真正的政治,本來就是很殘酷的,中共在這方面看得十分透徹,如果真的大談一堆自由民主,自己的政權就不能持久維持,道理就 是這麼簡單,美國英國台灣要玩的,隨你玩吧。要說維護政權確保共產黨人的理想付諸實行,所以中共就是不許人民有這種自由發表政見的自由,相信這也有相當原 因。

站在一個馬克思主義者的立場來看,我又希望有政治自由的堅持,我認為情況應該是, 只要不是分裂國土或賣國行為,人民有權發表任何政見,但中共仍然可以透過執政優勢,譬如繼續以法律,牢牢將政權收在共產黨人手中。其實現在的顛覆國家政權 罪或類似法例,本來就有這種政治意圖,不過我個人認為,尺度可以放寬。香港就是這種情況的最佳例子,市民可以發表任何意見,可以說中共下台,但始終受到法 律和政治約束。

有一點必須說明,我不知道中央的考慮怎麼樣,中共執政,管治的是一個偌大的中國, 她的考慮,跟我作為香港一個公民個體所考慮的事情,有很大差別。我想的可以天馬行空無有羈絆,可以盡情任性說話漂亮,我對政治沒有現實考慮。但當身處全國 權力核心的時候,究竟,我還會否堅持所謂的「精神觀點」,我實在無話可說。不過,這裏略表一下看法,表示我對任何意見都是開放的,左派思維絕對不是封閉的 思想體系。

當我對事物和學問都有真興趣時,任何事物都可以引起我的興趣,或者 說,我可以從任何事物發掘新趣味。所以,就算反對派有甚麼反對或攻擊,我都可以看出一些政治的學問,為自己吸取政治學術的養分。譬如從反對派中看出民主的 意義、以反對派的存在看自由的可貴、以香港反對派跟別國做比較來審視香港的開放自由等等,這不是很有趣嗎?至於政見,我當然已有了立場,但也不排斥其他政 見,人家好的要吸收,這樣才能壯大自己,擴闊思維。所謂開放思想,就是有自己立場之餘,不會斷然否定排斥其他「非我族類」的意見,這是為真正開放。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