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被中國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這宗案件再次引起極大爭議,作為香港的馬克思主義者,身處資產階級的社會,又秉持馬克思主義立場,很能看到在當下兩種主義下,劉曉波案所必然產生的重大矛盾。這種矛盾是有跡可尋、有理可循的。
首先,馬克思主義至少兩點與劉曉波案有極大關係,它可解釋設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政治觀點:
一、共產黨的民主觀念是「無產階級式」的。現存美英或所謂西方式的民主觀,只是資產階級式的民主制度,這種民主,名義上由人民選出國家領袖,其核心始終資本掛帥,這種民主制度,仍然受到壟斷資本的資產階級和資本家操控壟斷,資本家、資產階級仍然會用各種方法,鞏固這種有利他們控制政治大局的制度,繼續以資本主義制度剝削廣大無產階級,榨取剩餘價值,人民不可能在這樣的民主制度下,得到真正的「民主」,活於種民主觀,無產階級仍只是被剝削的工人階級。
二、共產黨的確存在專政觀念,所謂「專資產階級的政」,1878年共產黨宣言已開宗明義標榜無產階級必須奪取資產階級的政權,資本家一天存在,無產者或勞動工人,仍有被剝削的危機。只有「專政」,不讓資產階級和資本家復辟,人民才能徹底擺脫剝削,才有真正當家作主的一日。因為最可惡的資產階級已消除了,任何讓資產階級復辟的主張,只會讓人民走回頭路,共產黨作為無產階級和廣大工人的先鋒隊,絕不容許半點自己退讓。依據這種邏輯,只要不涉資產階級式的主張,都可以採納;這種思路的結果,只能有一種可能,就是只有社會主義一路民主人權觀。所以推崇資產階級式民主人權觀,或不推崇無產階級式的民主人權觀念,這是共產黨由理論到執政都逢行的政治規條,由始至終都是黨自身的重要依據。所以打壓所有推崇資產階級式、西方式自由主義的人,就是以這種政治觀念為依歸,而非純粹為了滿足「權力欲」那種心理。「專政」二字本身就是一種徹底的政治策略。在馬克思主義者眼中,這是理所當然的,這不是獨不獨裁的問題,而是因為代表無產階級的共產黨不執政,失去政權,在他們眼中,私有制重現,必然重回被資本家剝削的老路。
總而言之,馬克思主義並不相信非社會主義式的任何手段能為人民帶來真正的福祉,共產黨根據馬克思主義,開宗明義就要專政,但專政的是針對資產階級及其所有派生物,這就是共產黨極力維護執政地位的政治邏輯,她標磅的是比資產階級更徹底更革命的民主。所以,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劉曉波的零八憲章,不過是一種偽民主人權主張,他要求自由,要求容許自由揀選資產階級的代表,即使資產階級代表當選,也不能異議。這種主張,正是共產黨所必須反對的。劉曉波推崇的,正是資產階級式的民主人權自由,在馬克思主義者眼中,這種民主人權自由,只令國家和人民走回頭路,所以極力打倒。共產黨的底線,就是排除所有資產階級復辟的可能性,即使劉曉波也是無產者,並非有意代表資產階級說話,但他的主張,卻讓資產階級有機可乘,超越共產黨底線,這就是中共至今特別處理這類被稱為「異見人士」的人的解釋。由於推翻共產黨領導,令共產黨無法執政,變相令國家重陷資本主義的陰霾中,這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所以強調國家和政權的原因。
共產黨這種「專政」的策略,現在已被人醜化成與「獨裁」無異的策略。也是外界最不接受的地方,存在了極大的歧義。這種矛盾是一種深層矛盾,基本沒法調和,因為兩者根本互相排斥,怎麼調和呢?
劉曉波案的主要矛盾,在於兩種民主觀念出現嚴重分歧。這種矛盾,由共產黨成立之日已經存在,共產黨一直不承認崇尚個人自由的民主觀念,認為那是讓資產階級復辟的主張;其他國家千方百計攻擊共產國家,從馬克思主義角度看,這些國家無非極力維護其資產階級式的民主制度,不欲無產階級抬頭,搶奪她們持守經年的剝削制度。在共產黨立場看,那是西方資本主義對無產階級的進攻,這種矛盾,即使中國已進入社會主義,仍然存在。
不過,劉曉波被判刑十一年,我們仍會感到不自在,不舒服,包括我在內。劉曉波不過發表他的言論和主張,這的確是他的權利。我認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應該檢討。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理念如上,但條例寫得這麼緊,刑罰這麼重,仍有其歷史背景。資本家、買辦資產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所以被極力批鬥,沒收土地財產,因為他們的窮兇極惡,盡情剝削無產階級,面對這種人,我們固然恨之而後快。當年馬克思所以思考資本主義制度,與當年的廠主、資本家如何殘酷對待無產階級有極大關係,要嚴厲處理這些廠主、資本家無可厚非。中國在二次大戰期間,人民同樣受到地主和資本家剝削催殘。
然而,劉曉波的主張,是不能跟這些廠主資本家相提並論的。他只是出於一片丹心,或者說,仍未意識到資本主義復辟的問題,他的要求是出於善意的,我們不能將馬克思年代對待資產階的一套,與劉曉波相提並論。他即使重提西方式民主,甚至意圖推翻共產黨領導,這也是基於他對民主人權的純粹嚮往,他的內心仍是良善的,跟從前殘酷又立心不良的地主和資本家大相徑庭。基於這種情況,「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性質和定義,就有檢討必要。
時代不同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提假設了任何主張西方式民主自由的人,都有可能「煽動顛覆」,對持這主張的人,都像對從前地主和資本家那樣嚴厲,這種很有必要檢討了。
無論如何,作為馬克思主義者,絕不認同劉曉波的憲章內容,因為那會令私有制和資本主義再度萌芽,意味著無產階級重受的少數資本家的剝削,我們應該徹底反對。然而,我不認為判重刑是合於時代要求的,也沒必要重判他。
首先,馬克思主義至少兩點與劉曉波案有極大關係,它可解釋設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政治觀點:
一、共產黨的民主觀念是「無產階級式」的。現存美英或所謂西方式的民主觀,只是資產階級式的民主制度,這種民主,名義上由人民選出國家領袖,其核心始終資本掛帥,這種民主制度,仍然受到壟斷資本的資產階級和資本家操控壟斷,資本家、資產階級仍然會用各種方法,鞏固這種有利他們控制政治大局的制度,繼續以資本主義制度剝削廣大無產階級,榨取剩餘價值,人民不可能在這樣的民主制度下,得到真正的「民主」,活於種民主觀,無產階級仍只是被剝削的工人階級。
二、共產黨的確存在專政觀念,所謂「專資產階級的政」,1878年共產黨宣言已開宗明義標榜無產階級必須奪取資產階級的政權,資本家一天存在,無產者或勞動工人,仍有被剝削的危機。只有「專政」,不讓資產階級和資本家復辟,人民才能徹底擺脫剝削,才有真正當家作主的一日。因為最可惡的資產階級已消除了,任何讓資產階級復辟的主張,只會讓人民走回頭路,共產黨作為無產階級和廣大工人的先鋒隊,絕不容許半點自己退讓。依據這種邏輯,只要不涉資產階級式的主張,都可以採納;這種思路的結果,只能有一種可能,就是只有社會主義一路民主人權觀。所以推崇資產階級式民主人權觀,或不推崇無產階級式的民主人權觀念,這是共產黨由理論到執政都逢行的政治規條,由始至終都是黨自身的重要依據。所以打壓所有推崇資產階級式、西方式自由主義的人,就是以這種政治觀念為依歸,而非純粹為了滿足「權力欲」那種心理。「專政」二字本身就是一種徹底的政治策略。在馬克思主義者眼中,這是理所當然的,這不是獨不獨裁的問題,而是因為代表無產階級的共產黨不執政,失去政權,在他們眼中,私有制重現,必然重回被資本家剝削的老路。
總而言之,馬克思主義並不相信非社會主義式的任何手段能為人民帶來真正的福祉,共產黨根據馬克思主義,開宗明義就要專政,但專政的是針對資產階級及其所有派生物,這就是共產黨極力維護執政地位的政治邏輯,她標磅的是比資產階級更徹底更革命的民主。所以,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劉曉波的零八憲章,不過是一種偽民主人權主張,他要求自由,要求容許自由揀選資產階級的代表,即使資產階級代表當選,也不能異議。這種主張,正是共產黨所必須反對的。劉曉波推崇的,正是資產階級式的民主人權自由,在馬克思主義者眼中,這種民主人權自由,只令國家和人民走回頭路,所以極力打倒。共產黨的底線,就是排除所有資產階級復辟的可能性,即使劉曉波也是無產者,並非有意代表資產階級說話,但他的主張,卻讓資產階級有機可乘,超越共產黨底線,這就是中共至今特別處理這類被稱為「異見人士」的人的解釋。由於推翻共產黨領導,令共產黨無法執政,變相令國家重陷資本主義的陰霾中,這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所以強調國家和政權的原因。
共產黨這種「專政」的策略,現在已被人醜化成與「獨裁」無異的策略。也是外界最不接受的地方,存在了極大的歧義。這種矛盾是一種深層矛盾,基本沒法調和,因為兩者根本互相排斥,怎麼調和呢?
劉曉波案的主要矛盾,在於兩種民主觀念出現嚴重分歧。這種矛盾,由共產黨成立之日已經存在,共產黨一直不承認崇尚個人自由的民主觀念,認為那是讓資產階級復辟的主張;其他國家千方百計攻擊共產國家,從馬克思主義角度看,這些國家無非極力維護其資產階級式的民主制度,不欲無產階級抬頭,搶奪她們持守經年的剝削制度。在共產黨立場看,那是西方資本主義對無產階級的進攻,這種矛盾,即使中國已進入社會主義,仍然存在。
不過,劉曉波被判刑十一年,我們仍會感到不自在,不舒服,包括我在內。劉曉波不過發表他的言論和主張,這的確是他的權利。我認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應該檢討。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理念如上,但條例寫得這麼緊,刑罰這麼重,仍有其歷史背景。資本家、買辦資產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所以被極力批鬥,沒收土地財產,因為他們的窮兇極惡,盡情剝削無產階級,面對這種人,我們固然恨之而後快。當年馬克思所以思考資本主義制度,與當年的廠主、資本家如何殘酷對待無產階級有極大關係,要嚴厲處理這些廠主、資本家無可厚非。中國在二次大戰期間,人民同樣受到地主和資本家剝削催殘。
然而,劉曉波的主張,是不能跟這些廠主資本家相提並論的。他只是出於一片丹心,或者說,仍未意識到資本主義復辟的問題,他的要求是出於善意的,我們不能將馬克思年代對待資產階的一套,與劉曉波相提並論。他即使重提西方式民主,甚至意圖推翻共產黨領導,這也是基於他對民主人權的純粹嚮往,他的內心仍是良善的,跟從前殘酷又立心不良的地主和資本家大相徑庭。基於這種情況,「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性質和定義,就有檢討必要。
時代不同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提假設了任何主張西方式民主自由的人,都有可能「煽動顛覆」,對持這主張的人,都像對從前地主和資本家那樣嚴厲,這種很有必要檢討了。
無論如何,作為馬克思主義者,絕不認同劉曉波的憲章內容,因為那會令私有制和資本主義再度萌芽,意味著無產階級重受的少數資本家的剝削,我們應該徹底反對。然而,我不認為判重刑是合於時代要求的,也沒必要重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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