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9

民主集中和個人意志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秉持至今的金科玉律。民主是為了集中,集中是為了更好地發揮民主,這是一種辨證關係的民主觀念。如果只有民主,就是只知不斷地堅持個人意志而不退讓,那麼這樣的民主最終只會導致四分五裂;如果只有集中,就是權力只集中到少數人甚至一人手裏,這樣的集中只會導致獨裁強權。只有民主和集中相輔相成,找到平衡點,才能推進社會發展。

要辦好事情,必先收集足夠民意,集思廣益。尋求共識後,就將本來四散的行動,以小數服從多數原則,將意向集中到最多人擁護的一套思想上,以求個體都有統一的指向,不致各有各說,眾說紛紜,一事無成,拖垮形勢。只有經過民主過程,才能取得最理想的「集中」,而不是獨裁者的集中。有了集中和共識,社會因而不會內耗而更快地向前發展;集中發展的時候,又遇到新問題,於是由「集中」引申向前的新階段,又須另一次民主收集意見,循環往復。社會總是在民主和集中之間,辦證地向前推進。

這個觀點非常通透,是典型的辨證思維的思路。香港主張民主的人,或者說現在流行的民主觀,都強調自身制益,強調個人權利,但是,當個人制益的民主觀常掛嘴邊的時候,要犧牲個人成全社會,這種思維已經蕩然無全了。這樣的民主,只會趨生自我意識澎脹的自私本性,並非民主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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