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09

重寫六年前的散文

六年前一篇關於文學與我的散文,最近重讀,原逾三千字的文章,重構整理後,今日只剩一千四百多字。每處刪減重構都說明了某種劇烈的轉變。從前風格,用色濃重,情無修飾,冗長累贅,很不耐讀,自己也按奈不住,覺得那種文章只是一種自戀狂吟呻的平淡之物。

現在寫散文的時候,自己有甚麼想法呢?

自己還是重視偏重感情寫景的主題。寫的時候,夜深人靜,沉浸在幻想和回憶中,然後寫下,實在是一種享受。現實生活有許多深刻的感受、關係、場景,自己很想寫下來,將美好的事物重現,但能寫盡這種感受的,就看自己的筆力,所以,夜深時,有寫得深刻別緻的句子,確實將生活中某刻感受寫出來,自己也感到欣慰。

偏重浪漫和綺麗的構想仍是我的寫作的原始欲望。我實在太喜歡漂亮的事物,即使自己的文章也設想了不少比喻,用了很多詩性的修辭,
重視想像和舖陳,美好事物說不盡,我覺得是很可惜的。

言之有物本是文章基本功,但我一直都沒有特別刻意「言之有物」,但求有話直說,話中含意,文中大義都不講究。譬如完成一次美好的旅程,很多事物都很漂亮,於是自己只管描摹,用最漂亮的句子寫出來。這種耽美的寫作心態,今天已煙消雲散,離我而去,因為這種言之無物的東西,根本用不著文學去表達出來。用文藝寫,就是為了表達具像以外深刻抽象的意義。

用字精煉,力求簡潔有力,這是我跟從前最大的分別。文思泉湧的時候,從前只是將拼發的感情用長句子舖砌排開,卻缺乏修飾,雖不致為文造情,但譴詞用字都隨心裏想法脫了羈,結果是矯柔造作,賣弄情感,俗不可耐。現在,終於明白到沒有理性的感性根本沒有感染力,收放自如才是作家的技藝。

從前認為創作不能太多修飾,只求將自己寫盡不加刪減就是「求真」的表現,文學是基於「求真」的本能而造就的。現在回想,覺得那時真是天真。當我以為一部文學作品沒有修飾的時候,作者不知潤飾多少次了。文藝是感性和理性的高度結合體,這句話當我多寫幾回文章、多讀幾部小說的時候,就心領神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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