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08

試論賣淫不道德的解釋

我們的思想裏,很多道德判斷都是直覺判斷,就是不經思考而在腦中跳脫而出的規條和律令,例如人應守時、應守信用、人不應自私、不應動粗等等。這些道德規範,自小在我們的社會環境和教育系統中,已默默深植到我們腦中,當中都容易理解道德規範背後的原理,例如以功利主義或利他主義都可以找到很好的解釋。但是,有些道德原則卻是確切肯定又難以解釋的,「賣淫」就是一個例子,我們都不會鼓勵我們身邊的人(不論男女)從事賣淫的活動,認為這是不道德的一種行動,但是,賣淫這行為,本質上犯不著他人,我們為何要這麼重視自己的身體呢?為甚麼跟陌生人性交、換取報酬,會有不道德的感覺並成為社會規範?而且,「賣淫」比起「賭博」、「吸煙」的道德規範性來得更為強烈,這又是為甚麼呢?

這個問題從前沒有怎樣想過,因為近年有些性工作者組織,極力將「賣淫」、「妓女」等性工作字眼由負面轉向中和,激發我思考了這個問題。我堅持賣淫是不道德的,它的道德原理至少可從三方面解釋:


一、性本來就是純潔的,也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很平常的事情;另一方面,性是應該建基於愛而引申的行為,就是所謂「性愛」,因為那種有愛的性才是人類追求的一種高尚美好的感覺。如果我們純粹將性這部分拆開來販賣,貶低性的價值,將性當成貨物,那便有違人的道德追求;

二、我們重視新生命的誕生,性行為是創造生命的莊嚴過程;將這種行為隨意販賣或隨意進行,是對生命創造過程的褻瀆;

三、我們對賣淫有種強烈的不道德感,是基於物種優生的生物意識所引起的。例如,原始人都赤裸身體,沒有羞耻的道德感,後來發覺不穿衣服很容易挑起性欲,於
是就穿衣蔽體,以防胡亂性交,減少生育。我們都知道近親相交會產出智障的下一代,「亂倫」不道德,這種意識就是要去防止近親相交,以保持人類不至於退化,這是因為物種優生所引申的一種道德警戒。由此推論,賣淫不道德,也是基於類似的物種繁殖考慮。不要忘記, 古代避孕不像今天方便,所以古人會重視因嫖妓導致的生育問題只是源自先人的這些繁殖考慮所建立的一套道德規條的解釋,到了今日已經失傳,正如我們現在裸體會感到羞耻,但又說不出所以然來。(我這第二點的說法是個大膽假設,學術上還需做大量的資料考證)

從上述三點說明,從事賣淫活動的人,包括妓女、男妓、AV女優、援交等等,都涉及將性貶低為貨物的行為,也可能引申很多人類胡辭性交導致複雜的倫常問題,所以從事這些職業的人,在社會上從來都被人鄙視。

將「性工作」視為「普通工作」的說法,是一些性工作者團體鼓吹的一種概念,目的就是讓社會大眾尊重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尊重他們也是一個「人」,我們不應因為工作的性質,歧視他們和隨便辱罵她們,正如我們不應歧視清潔工人和農民一樣。這方面,我認為尊重每個人的基本人權是非常重要的,人天生就有人的尊嚴和價值,我們對每個人的存在都抱有一種積極正面的期望,即使他是智障、殘疾或老弱。但是,如果將「尊重人權」變為尊重「性工作」的話,那就混淆了兩者關係。

我們要尊重從事賣淫行業的人,具有人的尊嚴和權利,但是,我們更不能鼓吹「性工作是值得讓人尊重的行業」,那只會造成性的墮落,令人對性的道德感麻木了,實在非常危險。如果將性視為很普通的可以隨便販賣的一回事,這個社會的道德價值將會退化。

我 們不應歧視「清潔工人」,這是基於,「清潔工人」作為一個「人」本身固然值得尊重,而「清潔工作」這個工作本身也沒有不道德的地方,所以,「清潔工人」是 不應被歧視的。「性工作者」作為一個「人」,我們應該尊重,但「性工作」這個「工作」卻不道德。所以,對一個性工作者,我們的態度是很矛盾的,我們既要尊 重性工作者,但又不能表揚她們的行為。我們當中會認為妓女可以辱罵,認為她們下賤,這做法沒有尊重妓女具有人的尊嚴,我是反對的,然而要將這個行業合法化和正規化,那就是將不道德的事業道德化和正規化,我想,我無法接受這種說法。

不過,要求性工作者短時間內「從良」,不設實際,我們必須承認社會存在這個行為的現實。至於性工作者受到生命財產的威脅,我認同這是一個需要政府保護的問題,但我們不應採取一個將行業正規化的進路去思考這個保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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