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8

我對藝人淫照事件發展至今的六點看法

一、我不相信警方是從互聯網資料破案的,尤其現在幾乎肯定涉案人士是從事電腦行業的。從事電腦行業而不知在互聯網上掩飾身分發放照片,實在笑話;

二、明顯地,警方很大可能依據陳冠希的口供和電腦維修的經歷而追溯照片源頭的,要追查很容易,因為維修電腦還不過幾年才一兩次吧;

三、發放照片者除被控發佈淫褻物品外,更干犯盜竊罪,他們未經同意擅自拷貝他人照片,不是偷是甚麼?

四、 看照片是否不道德?我認為至少不能說「不道德」,但也不應鼓勵。首 先,淫照既發佈了,在網上只是一種「疏離的客體」,我只是因強烈好奇而察看一些與我毫無半點關係的照片,我究竟有甚麼不道德了?除非那些女藝人是你的親人 朋友。譬如有人盜取了一本淫書,我因偶然機會「有幸」看到,我又算否不道德了?其次,我們當初並未知悉照片是在甚麼情況下流傳的,我們只是一直將淫照再次 當作「疏離的客體」般的物品而傳閱。但我同時認為,那些照片是賊贓,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流傳,我們爭相觀看只是助長盜相者的氣焰,令受害女藝人傷害更大。 所以,當初我們爭相觀看談不上甚麼不道德,但是,今日我們都清楚知道,照片是「賊贓」,我們便應停止這種行為,雖然我明知在藝人淫照面前,我的好奇心比道 德感更為強大;

五、自警方宣佈成功找 獲藝人淫照發放源頭後,網上開始出現聲討警方的言 論。鄧竟成指市民看過或藏有有關淫照可能違法的說法,我認同言過其實,但無論如何,發相者因盜取他人物品(照片)而被捕,警方的執法行動應予肯定,現在部 分人士不旦未有肯定涉事主犯落網的行動,反而揶揄警方處處質疑警方未能找到發相源頭,其實是認為以後再無淫照流傳而感可惜的宣洩。必須認清:發相者的行為 的確是不道德的,因為照片是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那跟一般色情刊物的發佈是不同的;

六、 一切傳聞都不要妄下斷語為「傳聞」而斷然否定,今次事件實在有許多 「傳言」,現在已被證實為真或有七八成真。例如數月前有周刊已有影射性報道指有藝人淫照流出,當時誰曾認真看待?結果今日果然言中。又如在事件初期盛傳不 少女藝人涉及其中,今日已證實六名女藝人逾千張照片的存在,而且還有短片;事件最早期已指淫照因陳冠希維修電腦外洩,今日也證實為真。所謂「空穴來風,未 必無因」,所以有這樣的傳聞,除了作大,更可能是因為曾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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