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07

全國人大沒有保證2017普選特首?

有人認為全國人大的決定,根本從不保證2017年能普選特首,言下之意就是質疑全國人大的決定沒有誠意,而且會臨時取消。

首先,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她不可能單方面將一個公開的嚴肅決定再「單方面修改」,白紙黑字列寫出來的決定,還能修改甚麼?

其 次,全國人大不會說明「保證」一類的字眼,是因為全國人大只是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方法三環中的其中一環,現在全國人大已經表示同意2017年以普 選方法產生行政長官,現在已通過一關,但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是否同意,仍在未知之數,這麼全國人大又如何能保證甚麼呢?要保證的話,全國人大只能 保證她這方面已同意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第三,即使全國人大同意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但普選細節仍有待商討(如提名委員會);現 在全國人大只同意2017年普選特首,這只是同意「時間上的安 排」,但不代表同意任何形式的普選方法(普選當然不只一人一票那麼簡單),如果這些細節在2017年前仍無得到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全國人大三方的同意,誰 能保證2017年能普選特首?難道反對派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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